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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存在“强迫劳动”?外交部:典型的假新闻

在9月21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,有记者问:近一个时期,美国多名政府高官多次就新疆“强迫劳动”问题指责中方,美国还出台了制裁新疆企业的措施。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?

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,新疆事务纯属中国内政,美方没有权利,没有资格横加干涉。一段时间以来,美方一些势力无视新疆为保障人权所做出的巨大努力,肆意炒作所谓新疆“强迫劳动”问题,抹黑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工作,但美方的这些说辞没有事实根据,根本站不住脚,是典型的disinformation和假新闻。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前不久发表了《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》白皮书。如果美方有关人士真正关心新疆的劳动就业情况的话,建议他们好好读一读这份白皮书。

白皮书开宗明义指出,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,也是人类的本质活动。劳动创造美好生活,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赋予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。保障劳动权就是维护人的尊严,就是保障人权。


新疆始终把尊重劳动者意愿作为拓宽就业渠道、开展就业培训的重要依据,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、获得报酬、休息休假、职业安全、参加社会保险、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,确保劳动者不因民族、地域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,也不因城乡、行业、身份等而受限制。


新疆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1520元/月,提高至2018年的1820元/月,增长19.74%,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。劳动者春节、肉孜节、古尔邦节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休息权利都得到有效保障。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何种语言文字进行交流。

新疆坚决防范打击强迫劳动行为,严厉禁止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,以及侮辱、体罚、殴打、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行为,对违法行为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新疆切实履行包括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》等4个核心公约在内的26个国际劳工公约,以及联合国《经济、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》等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,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,反对强迫劳动。

随着一系列就业惠民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,新疆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。据不完全统计,根据劳动者自身意愿在外省(市)就业的新疆籍劳动者人均年收入约4万元,在疆内就业的劳动者人均年收入约3万元,远高于在家务农收入。2013年至2019年底,新疆贫困发生率由19.4%降至1.24%。2014年至2019年底,累计实现292.32万人脱贫。

我想告诉大家的是,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的宪法原则,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重视保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利,坚决预防和消除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。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政策及其实践,符合中国宪法法律,符合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。对新疆“强迫劳动”的指责,如果不是出于无知,就是别有用心。我们敦促美方有关人士尊重基本事实,停止污蔑抹黑新疆人权,停止干涉中国内政,停止扰乱新疆稳定繁荣。中方将继续采取必要举措,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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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外交部网站

监制:荆克

编辑:冯栋

校对:谢博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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